关于调整大连市城市市区内养犬费用标准的通知

关于调整大连市城市市区内养犬费用标准的通知

  • 发布时间:2007-11-18 02:11:02 | 作者: | 来源:互联网 | 浏览次数:758

各区、市、县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(总公司):

 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,根据《大连市实施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〉办法》中第十二条,“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养犬管理工作的需要,适时调整登记费、注册费标准”的规定,对大连市城市市区内养犬费用标准做如下调整:

  一、城市市区内,每只犬注册费每年为500元。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养犬手续缴纳登记费的,自缴费之日起6年内免交注册费。

  二、单位因工作需要养防卫用犬的,每只犬登记费为5000元,每年注册费为2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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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引用地址:http://www.6pet.com/article/2007/1118/article_623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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